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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动了我的电梯广告费?

梁博尊 稼轩律师
2024-08-28

作者 | 梁博尊

全文共1968字,预计阅读时间为5分钟


电梯并不是什么高科技,我们每个人几乎天天都要坐着电梯上班、回家,去商场购物还要坐自动扶梯爬上爬下。在自己的小区、公司或者商场的电梯上,我们都见过那些形形色色的电梯广告,既有纸质的宣传海报,也有LED屏里的动态广告,还有看起来很酷炫的电梯投影。但是大家有没有想过,打广告都是要钱的,电梯里也不能例外啊!那么问题来了,电梯广告收的钱都去哪了呢?


是不是突然打开了新世界的大门?

其实法律、法规对于这一部分收入早有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第七十三条还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同时,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中第六条第二款第八项也明确:“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第五十四条还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把上面法律、法规的规定简单概括一下就是:小区里的电梯归业主所有,且利用电梯进行的广告发布等经营性活动必须事先征得业主同意,所得收益也应当由业主进行支配。


现在是不是有种冲动:“我要去找小区物业要钱,我们家电梯打了这么多年广告我一分钱都没见过。”

别急,虽然电梯广告所得收益是归业主所有,但是也应当主要用于电梯的维修和日常保养,是主要用来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的,并不能放到自己的口袋里。


专项维修资金?其实就是咱们平时所说的“大修基金”,通常来说,我们买房时所交的大修基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两点:第一,公共设施质保期之后的修缮;第二,公共设备质保期后的修缮。这里面也就包括了电梯、消防等等与建筑物相关的配套设施的日常维护与保养。


大修基金作为公共设施、设备维修保养的保障资金,随着不断地使用也在逐渐减少,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分户账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的,应当及时续交。”


也就是说,大修基金在使用到一定程度时是需要业主补交的,并不是在买房时交纳一次,即可享用终生。那么把电梯广告费的收入作为对不断消耗的大修基金的一种补充,其实质上可以说还是“变相的给了业主”。


我们威武的大陕西也通过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电梯广告收入的归属和使用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于2018年2月1日正式生效的《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电梯轿厢内部设置视频、图片、文字等广告时,应当符合电梯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不得影响电梯安全运行,不得遮挡电梯使用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安全警示标志、应急救援和投诉电话等公用信息。


电梯轿厢内部广告所有收入归业主所有,优先用于支出电梯维护保养等费用,电梯使用单位每年至少公布一次电梯轿厢内部广告收益及使用情况。


电梯轿厢门内侧、层门外侧不得设置广告。”也就是说,我大陕西用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将电梯广告的收入明确归业主所有,还要求使用单位每年至少公布一次广告的收入和收入的使用情况。虽然作为业主的你并不能把这笔钱装进兜里,但是这笔收入也是为了业主的自身利益。所以作为业主的你,要积极行使自己的监督权,要求使用单位按照规定公布电梯广告收益和使用情况,确保每一分钱都真正用在了该用的地方,这样才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最有效方式。

除了这一亮点外,这次公布的《办法》还对电梯安全的监督主体、监管责任、信用体系建立做出了更为详细的规定;对电梯制造单位要求其“终身负责”,进行电梯质量跟踪调查;对建设单位要求其在建筑物设计是更加全面的考虑电梯的实际需求,完善配套设施;提高了违法成本等等一系列规定,其目的都是为了能够更加有效的保证我们每一个乘梯人生命财产的安全。


小小的一部电梯,里面却有这么多门道,这次陕西省政府对2013年的《陕西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作出重大修改,也正是因为随着我们大陕西发展的越来越快,楼修的越来越高、越来越多,保障电梯使用的安全就成了关乎我们每一个人切身利益的大事。


电梯关系着我们每一个人的安全,也体现着我们每一个人的权利,希望这次新修的《办法》能够在实践中落实,真正实现我们的权益。


编辑 | 稼轩文编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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